李鬼想傍品牌撈一把,打擦邊球,圣洛威重拳出擊,又殺“二鬼”
發布時間:2023-04-29 瀏覽次數:773 來源:圣洛威
一直以來,假冒、“傍名牌”等侵權行為讓企業和消費者都備受損失。為了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秩序以及自身的合法權益,企業必須拿出鐵腕重治侵權,守護品牌的品質與信賴,營造一片良好市場氛圍。

近日,廣東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狀告佛山市豐美科技有限公司“圣格威”商標侵權一案終于塵埃落地。圣洛威歷經兩次訴訟,均獲得勝訴,用法律捍衛品牌的口碑與信譽。

一審事實理由:
【原告圣洛威】作為注冊商標“SLOWEI 圣洛威”的權利人,榮獲多項榮譽證書,在行業與市場具有良好的口碑與知名度。
【被告佛山市豐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羅展圖在其京東商鋪上使用與“圣洛威”相似的“圣格威”商標銷售同類產品。
【被告王磊】是“圣格威”的商標權人,且曾經是原告的代理商。兩被告具有侵權主觀故意,侵犯了原告案涉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支持訴訟主張:
本案系侵害商標權即不正當競爭糾紛,原告作為注冊商標“SLOWEI 圣洛威”的權利人,在核定使用商品范圍內對上述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有權在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范圍內禁止他人的侵權行為。



案涉網店的經營主體為被告豐美公司,在案涉網店中展示推銷的熱水器產品均系原告注冊商標核定使用范圍內商品,被告在產品名稱、產品圖片等處所使用的“圣格威”標識,客觀上亦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且經比對,“圣格威”標識與原告“SLOWEI 圣洛威”注冊商標的中文識別部分,雖然有“洛”和“格”的區別,但該兩字僅有偏旁的區別,結合原告商標的知名度,當“圣格威”文字,極易將相關商品誤認為來源于原告或與原告注冊商標有特定聯系,因此被告在其產品展示宣傳中所使用的“圣格威”商標標識與注冊商標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近似。
綜上,被告豐美公司在未經原告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在其商品展示中使用“圣格威”商標標識的行為侵犯原告“SLOWEI 圣洛威”注冊商標專用權。被告王磊注冊的“圣格威”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并不包含熱水器產品,現被告豐美公司在銷售的熱水器產品的商品名稱、產品圖片中使用“圣格威”標識,超出該商標的核定使用范圍,構成商標侵權。
【一審判決】
被告佛山市豐美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SLOWEI 圣洛威”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停止在銷售的熱水器產品中使用“圣格威”標識;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4月25日,二審判決公布,維持原判。圣洛威權益主張獲得法院維護。


圣洛威擁有26年發展歷程,立足集成熱水器的行業頭部地位不容置疑。今后,圣洛威將更加堅定維護市場公平秩序,肅清市場亂象,針對“打擦邊球”分子給予零容忍態度,堅決用法律,捍衛品牌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市場流通渠道營造公正、法制、和諧、互利的發展氛圍。




